今日镇江讯 10月24日19时27分许,谈某某驾驶苏K829**小型轿车行驶至镇江市润州区243省道韦岗路段时,遇到两头野猪横穿马路,谈某某躲避未果,撞到其中一头野猪,造成车辆受损,野猪在受伤后逃离现场。
据润州交警介绍,其实,这已经不是众多驾驶员第一次被野猪“碰瓷”了。2021年6月25日,李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LJF87**小型普通客车沿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2公里+200米时,突然撞上从道路中央隔离绿岛内冲出的野猪,致野猪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处理结束后,死亡野猪被移交给润州区林业站作无害化处理。
2021年2月8日,刘某驾驶私家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车辆头部受损严重。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近几年来,随着生态越来越好,野猪下山事件多有发生,广大车主在山边马路行车时,务必要注意观察路况,以免被“二师兄”碰瓷。
同时,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将撞死的野猪私自带走,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违法,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部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如果危及生命可就得不偿失了。(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孟宪阳)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