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但就有人耍起小聪明,为省上牌费用,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号牌套用在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上,在市区中山东路骑行时,被京口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高某也因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将受到五千元处罚并记十二分。
今天上午十点三十分许,京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李荣在中山东路南门大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遂对其进行查纠。李荣在检查时发现该二轮摩托车后号牌是一块倒装的小号牌,于是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令民警感到诧异的是该男子除了出示了自己驾驶证外,又出示了一本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证。发现小号牌号码为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号牌,当民警问及其为何套用三轮摩托车的号牌?该男子竟荒唐的说道三轮摩托车也是我自己的,挂我自己二轮摩托车上有错吗?高某此言一出,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于是进一步进行查证。
经查,驾驶男子高某,本人持有驾驶证D证,今年五十三岁,淮安人。十年前来镇江打工,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镇江期间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因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区闯禁区会被处罚。加之装修业务在市区多,从家到工地骑行不方便。去年十月高某买了辆二手摩托车,为了节省上牌费用,将自己三轮摩托车上的一块小号牌装到二轮摩托车上,没想到今天上午在行经此路口时被京口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某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将处以五千元罚款并记十二分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张久召)
编辑: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