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0月15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部署全面落实基金监管条例,持续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相关工作。
李斌 李翔 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重点是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智能监控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欺诈骗保惩处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共九项制度。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对《实施意见》作了全面解读。记者了解到,相比去年7月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对国家文件要求进行细化落实,强调定点医药机构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要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建立医保监管与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并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面作了创新完善,这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风险、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镇江医保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专项治理带动整体推进、以示范创新驱动监管升级,医保基金监管的网络越织越密。2016年,全市就拉开了医保反欺诈“亮剑”行动的序幕。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保持了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今年,医保部门更是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基金监管效能。全市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47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303家,其中解除服务协议2家、暂停医保服务34家、约谈定点医药机构256家,追缴医保基金3847万元。在联合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方面,镇江医保会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共同侦办了一起涉及苏、皖、鲁、豫等11个省市、20余个医保诈骗团伙的重大欺诈骗保案件,本案中涉及镇江市犯罪人员26人,犯罪金额155万元。
下一步,镇江医保将会同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法院等相关部门,健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办案资源共享,持续联动加强全链条、全流通环节打击力度。实施“回头看”,组织各级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检查,确保监管“无漏洞”,检查无“死角”;落实“严管理”,健全完善事前事中提示系统,建立医疗机构门诊月度考核硬性机制,管好医保医师手中的“一支笔”,同时强化日常费用审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底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中,并对发现疑似线索的医疗机构采取暂缓或延迟结算等约束措施,责令其限期作出说明。
据了解,在“建制度”方面,我市近期将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基金监管的一揽子举措。同时,根据镇江实际情况和各类病患人群特点,妥善研究相关保障政策和精细化管理办法,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通讯员 郑一云 陈镇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