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018年除夕,春节前一天。镇江京口法院法官褚苧(化名)突然收到一个未署名的长短信,打开一看,竟然是一条充满侮辱性的咒骂短信。3月1日,京口法院介绍,法院高度重视此事,年后依法传唤短信发送人弘嵩(化名),在当事人悔过和消除影响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方介绍,在短信中,发送人除对婚姻问题进行了描述说明外,还夹杂着对法官、法院进行直接“贬低性”和“咒骂性”侮辱的言辞,包括“那个苟什么法官真不适合再当法官了,去阎王哪儿当判官得了”等等。
此事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形象并保障法官的正当权益,年后工作第一天,即迅速启动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调查程序。
根据发送短信的号码,法院很快锁定该号属曾在2016年诉讼离婚的弘嵩所有。
经调查得知: 2016年底,弘嵩向京口区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依法由褚苧承办。因双方矛盾较大,在审理后无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5月,法院就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双方离婚等。
弘嵩对此不服,向镇江中院提起了上诉。经二审审理,2017年9月,弘嵩与对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按理纠纷到此已经处理完毕,但2018年2月15日(即农历除夕)下午3时许,弘嵩借助酒劲,向亲朋好友群发了上述短信,也一并向褚苧发送了该短信。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法传唤了弘嵩,要求其前来说明相关情况。并特别告知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教育,弘嵩后悔不已,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言辞的错误,出具了具结悔过书。此外,除向褚苧赔礼道歉外,还重新编辑了短信,将致歉内容向原短信发送范围再次群发,以体现道歉的真诚。
法院方介绍,鉴于弘嵩的悔过态度诚恳、认错深刻,也主动消除影响,该院仅对弘嵩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8年2月26日,弘嵩主动缴纳了该罚款。
采访中,法院方表示,这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新春佳节将至的除夕,群发咒骂法官的短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法官名誉和法院司法形象。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无疑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素养的更高期待。
而与此同时,法官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司法权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容亵渎,对于当事人恶意诽谤、侮辱诬告法官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裁,从而切实维护法官形象、维护法律尊严。 (通讯员 魏佳婷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