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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江市区失业补助金开始申领 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2021-09-24 11:04

今日镇江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即日起镇江市区全面开展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包括两类:一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二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区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45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申请成功后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失业补助金人员不得再次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申领。符合条件的市区失业人员线下可以就近选择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线上申领可以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逾期不再办理。(龙欣霞 杨佩佩)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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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即日起镇江市区全面开展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可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包括两类:一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人·月),二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区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45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申请成功后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失业补助金人员不得再次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失业补助金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申领。符合条件的市区失业人员线下可以就近选择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线上申领可以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失业补助金申领。

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领,逾期不再办理。(龙欣霞 杨佩佩)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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