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就因对一根捆绑货物的长绳处置不当,导致长绳卷入电动车引发车毁人亡的悲剧。2月24日,丹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据法官介绍,有20多年大货车驾龄的广西男子曾某,在江苏丹阳帮人货运。2017年4月28日中午,曾某和三个工友装运稻糠送往江苏金坛,驾驶的是一辆已经注销登记的解放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稻壳用蛇皮袋分装好堆装在车厢上,层层堆叠有六七层。
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掉落,曾某与装卸工一起,用一根刚买的长绳将货物与车体进行捆绑固定。由于长绳用起来有些长,在捆绑结束后,曾某就将多出的部分塞进了蛇皮袋底下,靠货物重量压着以防散落车外。
车辆上路没多久,被压着的长绳从货车上散落,一路飘荡在地有30余米长。当货车行至丹阳市308县道14公里左右时,在超车越过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王某(女,1953年12月1日出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这拖地的长绳卷进了电动三轮车并缠绕在了后轮处,瞬间拖拽着王某连人带车急速前行,导致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王某被凌空甩起,一并翻撞在车头朝东停于相对方向右侧路边的一辆轿车上,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当场死亡。
实际上,在事故发生前,轿车驾驶员陈某看到货车拖着长绳超越电动三轮车,感觉到长绳要绊到电动三轮车和其他行驶车辆,也怕自己遭殃,就靠路右侧停车准备让货车先通过,不料车刚熄火,王某及电动三轮车已直冲过来撞到了其车头上,待陈某下车查看时,货车已经驶离现场,电动三轮车被扯成两块掉进路边田里,王某被甩落在路上,陈某当场拨打了110报警。
此时,曾某还不清楚自己闯了祸,当货车抵达卸货地时,曾某等人发现捆绑货物绳子的多余部分不知为何被截断了,至于怎么断的,断在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则没有多想。
返程后,曾某接到老板电话询问有无发生交通事故,几人均表示不知情。在得知运输途中可能造成事故后,曾某至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如实供述了其装载货物进行运输的具体经过。
丹阳交警部门此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曾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4日上午,丹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曾某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曾某具有投案自首、赔偿获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对曾某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一审判决。(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符向军 朱菊霞)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