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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内容解读

2021-09-01 22:51

一、关于加强稳岗就业支持举措内容的问答

1.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主要有两点变化:

(1)裁员率标准放宽。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是按照上年度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79%)确定,今年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确定。

(2)享受政策的对象扩大。除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还增加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2.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为:

(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2)重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列入镇江市“四群八链”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二、关于允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举措内容的问答

1.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困难企业?

答:(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2.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银行账户对账单无法取得纸质的是否影响办理该业务?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资料中身份证件可以拍照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申请界面,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可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三、关于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举措内容的问答

1.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难以将一一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免税规定。

四、关于允许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原件):

(1)单位缓缴降比的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方式有那些?

答: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如下3种办理方式: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需要申请的业务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还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12329客服热线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五、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举措内容的问答

1.办理富民创业贷展期贴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镇江市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城乡创业者,已经与经办银行签订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借款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可向原经办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展期利息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2.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苏科贷”产品的哪些优惠政策?

答: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苏科贷”产品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首贷不超过300万元,续贷不超过500万元,需提供一套房产抵押,大小和价值不限。

六、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报承租国有资产类、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材料?

答:(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承租人、实际承租人证明材料)。

(2)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承租人签收租金减免告知书)。

2.什么类型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一次性防疫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站,可以为本单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申报补贴。

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车辆清单,为简化申报和审核手续,车辆清单可由经营主体向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申请出具。

七、开展农产品稳产保供助销行动举措内容的问答

1.“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如何参加?优惠券怎么领取?

答:“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联动销售的模式,由“我的社区365”提供线上购买服务,味好果园门店提供线下购买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方式。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一分钱即可领取一张满50减10元优惠券,每人每月限领一张。通过线上或线下购买助农水果时,凭优惠券二维码即可享受10元优惠。

2.今年的助农直销会何时举办?如何助力劳模帮困直销?

答:今年助力农业劳模帮困直销会预计中秋节前举办,初定在9月17、18日。

由市总工会发动全市工会系统,积极采购农民劳模本人和周边销售困难的农户的农产品,同时召集农民劳模签定质量承诺书,确保农产品的品质。

八、推进暖企助企行动举措内容的问答

1.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有哪些诉求反馈、投诉渠道?

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反馈诉求:

(1)通过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

(2)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领导信箱”;

(3)通过拨打市营商办电话(80902218)。

针对企业诉求、投诉问题,通过专席受理、交办派单、同步抄送、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环节,实现工作闭环管理。

2.请问什么样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享受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

答: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3年;

(2)原则上落户在国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内,并在我市注册登记法人单位;

(3)要通过我市产业评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

九、大力开展消费促进举措内容的问答

1.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何时发放?如何领取?

答: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共发放81万张,价值8000余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4月31日。消费券涵盖休闲娱乐、旅游购物、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健康旅游、旅游住宿等方面。

消费券采取线上预约线下领取方式。考虑到市民领取、使用便利度,9月19日在镇江苏宁广场启动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仪式现场开始扫码领取,并在第十五届中国镇江金山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期间各子活动现场、金山公园、西津渡等热点景区及苏宁广场等商业综合体设置10个发放点。

2.“爱镇江·游镇江”职工春秋(乡村)游活动的费用标准是多少?活动是否限制在本市范围内?

答:有条件的单位工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安排1-2次职工春秋(乡村)游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得少于一次,人均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各基层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爱镇江·游镇江”春秋(乡村)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优先安排在本市的市域范围内,重点考虑需要扶持的美丽乡村。

十、关于政务服务支持举措内容的问答

1.企业失信豁免如何办理?

答:企业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产生违约失信行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信用窗口,由信用窗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失信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不公示企业失信信息。

2.企业失信修复如何办理?

答:对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信用窗口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并报省复核。省信用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由国家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最终修复结果。企业可以与信用窗口联系(88830988),咨询具体信用修复办理程序。

来源:市发改委汇总整理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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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强稳岗就业支持举措内容的问答

1.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主要有两点变化:

(1)裁员率标准放宽。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是按照上年度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79%)确定,今年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确定。

(2)享受政策的对象扩大。除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还增加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2.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为:

(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2)重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列入镇江市“四群八链”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二、关于允许企业延期缴纳税款举措内容的问答

1.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困难企业?

答:(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2.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银行账户对账单无法取得纸质的是否影响办理该业务?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资料中身份证件可以拍照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申请界面,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可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三、关于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举措内容的问答

1.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难以将一一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免税规定。

四、关于允许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原件):

(1)单位缓缴降比的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方式有那些?

答: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如下3种办理方式: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需要申请的业务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还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12329客服热线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五、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举措内容的问答

1.办理富民创业贷展期贴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镇江市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城乡创业者,已经与经办银行签订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借款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可向原经办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展期利息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2.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苏科贷”产品的哪些优惠政策?

答: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苏科贷”产品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首贷不超过300万元,续贷不超过500万元,需提供一套房产抵押,大小和价值不限。

六、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报承租国有资产类、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材料?

答:(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承租人、实际承租人证明材料)。

(2)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承租人签收租金减免告知书)。

2.什么类型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一次性防疫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站,可以为本单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申报补贴。

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车辆清单,为简化申报和审核手续,车辆清单可由经营主体向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申请出具。

七、开展农产品稳产保供助销行动举措内容的问答

1.“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如何参加?优惠券怎么领取?

答:“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联动销售的模式,由“我的社区365”提供线上购买服务,味好果园门店提供线下购买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方式。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一分钱即可领取一张满50减10元优惠券,每人每月限领一张。通过线上或线下购买助农水果时,凭优惠券二维码即可享受10元优惠。

2.今年的助农直销会何时举办?如何助力劳模帮困直销?

答:今年助力农业劳模帮困直销会预计中秋节前举办,初定在9月17、18日。

由市总工会发动全市工会系统,积极采购农民劳模本人和周边销售困难的农户的农产品,同时召集农民劳模签定质量承诺书,确保农产品的品质。

八、推进暖企助企行动举措内容的问答

1.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有哪些诉求反馈、投诉渠道?

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反馈诉求:

(1)通过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

(2)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领导信箱”;

(3)通过拨打市营商办电话(80902218)。

针对企业诉求、投诉问题,通过专席受理、交办派单、同步抄送、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环节,实现工作闭环管理。

2.请问什么样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享受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

答: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3年;

(2)原则上落户在国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内,并在我市注册登记法人单位;

(3)要通过我市产业评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

九、大力开展消费促进举措内容的问答

1.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何时发放?如何领取?

答: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1年9月19日至12月31日,共发放81万张,价值8000余万元,有效期至2022年4月31日。消费券涵盖休闲娱乐、旅游购物、餐饮美食、教育培训、健康旅游、旅游住宿等方面。

消费券采取线上预约线下领取方式。考虑到市民领取、使用便利度,9月19日在镇江苏宁广场启动第二届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仪式现场开始扫码领取,并在第十五届中国镇江金山文化艺术·国际旅游节期间各子活动现场、金山公园、西津渡等热点景区及苏宁广场等商业综合体设置10个发放点。

2.“爱镇江·游镇江”职工春秋(乡村)游活动的费用标准是多少?活动是否限制在本市范围内?

答:有条件的单位工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安排1-2次职工春秋(乡村)游活动。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得少于一次,人均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各基层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开展“爱镇江·游镇江”春秋(乡村)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优先安排在本市的市域范围内,重点考虑需要扶持的美丽乡村。

十、关于政务服务支持举措内容的问答

1.企业失信豁免如何办理?

答:企业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产生违约失信行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信用窗口,由信用窗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符合失信豁免条件的失信行为不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不公示企业失信信息。

2.企业失信修复如何办理?

答:对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信用窗口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并报省复核。省信用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由国家发改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最终修复结果。企业可以与信用窗口联系(88830988),咨询具体信用修复办理程序。

来源:市发改委汇总整理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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