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8月19日凌晨,在扬中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个“醉猫”驾车撞上了一个无证驾驶的车辆,正当双方准备相互私了时,却被巡逻民警“一锅端了”。
当天凌晨1时左右,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民警在辖区内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在238省道八桥镇同庆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从现场来看,两辆轿车都受损严重,一辆轿车车头完全撞瘪进去,引擎盖掀起挂在车旁,另一辆SUV安全气囊完全弹出,左侧车头被撞,散落一地碎片。而此时,两名驾驶员却一直在路边交谈。
交警遂上前询问两名驾驶人事发经过,而就在轿车驾驶人姚某陈述时,民警明显感觉到姚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而姚某也承认自己喝了“点”酒。于是民警对姚某进行了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竟达到了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对一名醉驾人员,为何SUV驾驶人不立即报警,而选择与其交涉呢?经询问,民警发现原来另一名驾驶人蔡某也不“简单”。经查,SUV驾驶人蔡某今年4月29日就曾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过,事发时驾驶证属于被暂扣期间。民警随后将姚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了解了整个事发经过,原来当天姚某在晚饭期间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姚某觉得凌晨时分街上没什么人和车,且自己觉得头脑还很清醒,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其驾车沿2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庆桥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由东向西直行的SUV相撞。姚某深知自己是酒后驾驶,便下车先开口准备与对方私了,而对方奔驰轿车驾驶员蔡某一听,想到自己驾驶证正处于被暂扣状态,也怕对方报警,两人便在路边为车辆损失协商处理。而令姚某、蔡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会“偶遇”夜间巡逻执勤的交警,双双被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酒驾不光威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要面临法律的严惩。驾驶人若遇到酒驾事故,应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而不是选择私了。(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