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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这些药店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报!

2021-08-20 17:53

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则通报:因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我市3家零售药店被行政处罚、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全媒体记者 万嘉)

关于对我市3家零售药店行政处罚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好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哨点”作用,规范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近期市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区零售药店开展了专项飞行检查。截至8月13日,检查中发现有3家零售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局第一时间按工作程序,将涉嫌违法的零售药店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由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分别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令句容福安康药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0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管理药品购销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损坏,无法记录药品的销售明细,自2021年7月中旬以来,该店销售的药品均无记录。接市局移交线索后,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责令句容市理想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0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抽查布洛芬缓释胶囊(标示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90317),电子台账显示库存应为198盒,实际为194盒;抽查阿莫西林胶囊(标示生产厂家: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电子台账显示库存为40盒,实际库存210104批次9盒,200927批次29盒,2个批号共计38盒,账物不符。接市局移交线索后,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责令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金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2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抽查吲达帕胺片(标示生产厂家: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904),电子台账显示库存应为4盒,实际为2盒,账物不符。接市局移交线索后,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各零售药店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句容市、丹徒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相关行政处罚药店的跟踪检查工作,督促其限期改正。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及执法稽查力度,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局将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督查督办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经营使用市场环境。

特此通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关于责令我市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零售药店:

2021年7月31日,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2021年7月28日,镇江市局下发《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紧急通知》(镇市监函〔2021〕214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28日19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物,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2021年8月3日,镇江市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加强购药人员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镇市监函〔2021〕223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8月4日零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如发现上门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人员和实际使用者进行登记管理,使用填报好“镇江市退热等药品微信上报小程序”并及时上报,不得向其销售“四类药品”。

上述“一通告、两紧急通知”发出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未按要求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8月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674人次,检查药店837家次。在检查和市民投诉中发现,镇江市祥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美林湾店、镇江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美林湾店、镇江荣正大药房有限公司这3家零售药店私下销售退热等“四类药品”且未登记上报,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京口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万达广场店这2家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平台私下销售退热等“四类药品”且未登记上报。

针对上述我市5家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一通告、两紧急通知”要求,市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这5家零售药店立即进行停业整顿。目前,5家零售药店均在停业整改中。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当前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全市零售药店督查检查和执法稽查力度,对拒不执行“一通告、两紧急通知”要求,仍然我行我素、私下销售“四类药品”,不按要求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一律从快从重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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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则通报:因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我市3家零售药店被行政处罚、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全媒体记者 万嘉)

关于对我市3家零售药店行政处罚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好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哨点”作用,规范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近期市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区零售药店开展了专项飞行检查。截至8月13日,检查中发现有3家零售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局第一时间按工作程序,将涉嫌违法的零售药店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由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分别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责令句容福安康药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0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发现该店管理药品购销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损坏,无法记录药品的销售明细,自2021年7月中旬以来,该店销售的药品均无记录。接市局移交线索后,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二、责令句容市理想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0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抽查布洛芬缓释胶囊(标示生产厂家: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90317),电子台账显示库存应为198盒,实际为194盒;抽查阿莫西林胶囊(标示生产厂家: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电子台账显示库存为40盒,实际库存210104批次9盒,200927批次29盒,2个批号共计38盒,账物不符。接市局移交线索后,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三、责令江苏全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金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8月12日,市局检查组检查该店时,抽查吲达帕胺片(标示生产厂家:河南天方华中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0904),电子台账显示库存应为4盒,实际为2盒,账物不符。接市局移交线索后,丹徒区市场监管局于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各零售药店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句容市、丹徒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相关行政处罚药店的跟踪检查工作,督促其限期改正。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及执法稽查力度,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局将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督查督办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经营使用市场环境。

特此通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关于责令我市5家零售药店停业整顿的情况通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零售药店:

2021年7月31日,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2021年7月28日,镇江市局下发《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紧急通知》(镇市监函〔2021〕214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28日19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物,相关药品予以下架。

2021年8月3日,镇江市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加强购药人员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镇市监函〔2021〕223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8月4日零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如发现上门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人员和实际使用者进行登记管理,使用填报好“镇江市退热等药品微信上报小程序”并及时上报,不得向其销售“四类药品”。

上述“一通告、两紧急通知”发出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未按要求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8月8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674人次,检查药店837家次。在检查和市民投诉中发现,镇江市祥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美林湾店、镇江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美林湾店、镇江荣正大药房有限公司这3家零售药店私下销售退热等“四类药品”且未登记上报,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京口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万达广场店这2家零售药店通过网络平台私下销售退热等“四类药品”且未登记上报。

针对上述我市5家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一通告、两紧急通知”要求,市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这5家零售药店立即进行停业整顿。目前,5家零售药店均在停业整改中。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当前疫情防控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全市零售药店督查检查和执法稽查力度,对拒不执行“一通告、两紧急通知”要求,仍然我行我素、私下销售“四类药品”,不按要求登记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一律从快从重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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