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两男子套着救生圈,不顾生命安全,到长江支流中去捕鱼!18日,丹阳警方介绍一起长江偷捕案件,警方不仅查获了部分渔获物,还遗憾的发现一条“胭脂鱼”已经死亡,而“胭脂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侦办民警告诉记者,8月13日上午,新桥派出所在和丹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日常长江禁渔巡查中获悉,最近几天,有两名男子在长江支流丹北镇太平港河内进行非法捕捞。获取这一信息后,执法队员猜测这两名男子很可能还会来非法捕捞,于是加大巡查力度。同时,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实施抓捕。
果然,13日下午1时许,当执法队员联合巡查到长江支流太平港河水域时,发现了这两名偷捕的男子,而令人震惊的是,两男子偷捕的方式与一般人也不同,两人身上套着救生圈,正使用禁用渔具“三层刺网”,在河中捕捞水产品。执法队员当场将捕捞工具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收缴。
经农林执法队员鉴定,收缴的水产品中有一条鱼为“胭脂鱼”,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称量,这条胭脂鱼重0.3斤。但可惜的是,当事人在非法捕捞时破坏了“胭脂鱼”的鱼鳃,这条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现场已经死亡。
经讯问,两名男子分别叫杨某、杨某胜,均为云南人,暂住在丹阳丹北镇。据他们交代,两人平时都有捕鱼的爱好,近期闲来无事,便从丹阳后巷某渔具店购买了三层刺网,到长江支流太平港河捕鱼消遣。
丹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名男子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渔业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三层刺网”。捕捞地点位于丹北镇长江支流太平港河,该水域位于通江水域的闸外,属于长江天然禁渔水域范围。两男子使用“三层刺网”在该区域进行捕捞,对鱼类等水生动物造成重大生存威胁,也给长江水域生态平衡的保持造成不利影响。
警方介绍,非法捕捞胭脂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胜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通讯员 王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