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居民家庭个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即日起,《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此前市民关注的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执行标准不一,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都可以在《实施意见》中找到解决方案。由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将实现“量身定制”。
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是亮点
截至去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近万辆,而去年上半年仅为3000多辆。今年“碳达峰、碳中和”成为热词,低碳出行成了绿色生活的全新选择,可以预测,新能源汽车销售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在此背景下,我们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从配套设施建设、报装业务受理等方面,解决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打通民生‘堵点’。”市发改委能源处处长杨正跃解释,此次《实施意见》适用于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其中,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包括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是一大亮点。根据《实施意见》,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要主动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接入问题,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解决,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杨正跃表示,这些规定为小区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提供了标准,也将逐步破解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通过“量身定制”满足各种形式的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充电设施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就市民关心的自用充电桩设备报装问题,《实施意见》对其流程进行了细化。“比如,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提出报装接电申请,也可以在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申请,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位所有权证明2份材料。”
镇江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沈源介绍,针对供电企业,《实施意见》明确了报装接电各环节办理时限,比如供电企业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后,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充电设施供电方案。“居住区充电设施电价也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小区内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分时电价,也就是不执行阶梯电价,并且不执行力调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以往“申请一户、办理一户”的单一业务模式,对首次提出居民充电桩业务的小区,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将进行充电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规划方案包含所有车位的充电桩安装位置、接入路径、表箱位置等内容,涉及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需增容的应增加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等相关设施的安装位置,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米”。( 全媒体记者 朱婕 通讯员 杨晨萍 顾新)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