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7月30日上午,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该局副局长崔晓俊发布了2021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镇江市区及丹阳、扬中、句容市都将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从2020元调整为2280元,上涨2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5元调整为22元,上涨3.5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此外,发布会还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的收入部分作了说明,其中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针对媒体记者现场提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系列托底保障和待遇的基准线,比如失业保险金发放上限、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都会相应提高。对企业而言,人工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将促进企业加速转型升级。随着经济回暖,部分行业、企业因为快速恢复生产出现结构性用工短缺,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助于改善劳动力供求,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全媒体记者 吴恙)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