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文明委、镇江新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委广泛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市民争当城市主人翁,积极监督社会不文明现象,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呼应群众诉求,将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持续引向深入,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6年度“啄木鸟行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责任落实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2月6日-2月15日。
二、评选条件
1.“啄木鸟行动”先进个人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城市、奉献家园,热心公益、友善助人,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强。
(2)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能够结合自身岗位和生活实际,对公共文明进行日常监督察看,并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形式,积极向“啄木鸟行动”平台反映不文明现象,线索价值和群众认可度高。
2.“啄木鸟行动”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能够广泛发动系统内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的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积极监督社会不文明现象,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强,富有创新进取精神。
(2)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进程中涉及公共文明的重点任务,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开展集中督察行动和专项引导活动,模范展示文明镇江新风尚。
3.“啄木鸟行动”责任落实先进单位
认真贯彻《“共建文明镇江——啄木鸟在行动”活动方案》(镇文明〔2016〕7号),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申报“啄木鸟行动”责任落实先进单位:
(1)在“啄木鸟行动”开展期间,从机制入手,主动将公共文明督导工作纳入自身职能、协同推进,自觉提升单位作风效能,市民投诉率低,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2)在“啄木鸟行动”开展期间,高度重视各类反馈的问题信息,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整改流程、工作时限,做到及时整改和反馈,第一时间办结率达到85%以上,并能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落实常态长效管理。
三、奖项名额安排
评选2016年度镇江市“啄木鸟行动”先进个人40人、先进集体10个、责任落实先进单位10家。
四、评选过程
1.申报推荐
(1)各辖区文明委、镇江新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啄木鸟”个人、集体、单位进行申报。
(2)“啄木鸟行动”先进个人申报材料需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个人1寸证件照1张;“啄木鸟行动”先进集体及责任落实先进单位申报材料需附800字左右事迹材料。经所在地文明委或主管部门审定(加盖公章)后,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月15日前报市文明办活动处(联系人:张传晖,电话:80826037,邮箱:zjwmban@163.com)。
2.评审公示
(1)市文明办汇总申报推荐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市文明办初步评审,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各奖项建议名单,并在镇江文明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审定获奖名单及颁奖
市文明委根据公示结果,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向最终获奖对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奖个人优先参评市级(含)以上志愿者(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美德少年)并享受一定的社会礼遇优待,获奖集体及责任落实先进单位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文明系列单位。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作为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监督不文明现象,推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过程。
2.结合实际,严格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集体和单位均可推荐申报,各辖区、主管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以实际督导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申报个人、集体和单位的工作情况。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展示单位形象、提升员工素质的重要契机,大力宣传“啄木鸟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生动展示“啄木鸟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集体和单位的良好形象,在本地本行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合力共建“强富美高”新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