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交警车管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自7月24日起,镇江车管所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6大类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各辖市区大队,方便辖区群众车管业务就近办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在前期已下放的小型汽车业务基础上,将各类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除外)、危险品运输车、进口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下放至辖市区大队。下放后辖市区大队可办理所有国产、进口、新能源类大中型客货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和辖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2、机动车变更登记
将机动车(校车除外)的变更车身/车架、变更发动机、变更车身颜色、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加装尾板等变更登记业务下放至辖市(区)大队。
3、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为银行或者汽车金融类的,将各类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业务下放到辖市区大队。抵押权人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类的,仍由镇江车管所统一办理抵押或解除抵押。
4、机动车注销登记
各辖市区范围内机动车正常报废(可提供我市有资质的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辖市区大队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车辆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因故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或者外地号牌车辆申请注销的仍由镇江车管所统一办理。
5、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各辖市区范围内各类机动车(校车除外)需要补换领登记证书的,由辖市区大队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审核办理流程。
6、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将各类机动车的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校车除外)下放至各辖市区大队。包括在允许范围内的安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或保险杠、更换轮毂后重新换领行驶证的业务。(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晨)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