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021年的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确定了。7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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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支付标准是,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里的高温天气是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来确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赵蕾介绍,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与此同时,市人社部门进一步畅通夏季高温天气劳动者维权渠道。劳动者可以采取直接到用工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人社12333咨询热线等进行投诉或举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刘玥)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