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7月5日获悉,镇江市府办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等12条政策措施,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
此次出台的12条政策措施,结合镇江实际,细化举措,力求创新,具有一定的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具体包括: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灵活就业金融支持、放宽灵活就业准入限制、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畅通灵活就业参保渠道、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完善灵活就业统计制度、健全灵活就业推进机制等。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体现了降门槛、强扶持、优服务、重保障的特点。在降门槛方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对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扶持灵活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强化信贷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分别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持续提升能力,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指导灵活就业人员与相关主体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与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相比,我市此次出台的文件主要有六方面的创新和细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上,鼓励劳动者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同时,集成细化我市现有“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创业补贴”3项政策措施,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发展。
在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上,明确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灵活就业服务成果”,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同时鼓励各地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范围。
在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上,鼓励各地“集合资源禀赋,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明确各地对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可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将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低偿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在放宽灵活就业准入限制上,根据《镇江市打造“镇合意”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规定要求,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全面实行开办企业“一表填报”全程网上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上,规定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灵活就业超市,为灵活务工人员提供岗位对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时,对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
在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上,对参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同时,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对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大量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规模日益增大,对我市就业总量保持稳定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据了解,我市人社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营造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良好环境。(通讯员 郑仁轩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