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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在镇江市召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

2021-07-02 16:02

今日镇江讯  7月2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福莲率领调研组在我市召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

会上,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汪立生介绍了《规定》的起草审核情况。与会代表就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政策和程序、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细化骗保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周福莲副厅长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她指出,《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一项切口小、有特色的立法项目。制定好这部省政府规章,需要将我省长期积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进行固化。下一步,调研组要重点围绕三个“坚持”,做好起草审核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部分难点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范;二是坚持方便群众,要遵循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规定时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三是坚持提高效率,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好一些难点问题。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8家市级部门以及银行、用人单位、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代表参加座谈。(全媒体记者 笪伟 通讯员 李小花)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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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7月2日上午,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福莲率领调研组在我市召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座谈会。

会上,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汪立生介绍了《规定》的起草审核情况。与会代表就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政策和程序、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细化骗保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周福莲副厅长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她指出,《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一项切口小、有特色的立法项目。制定好这部省政府规章,需要将我省长期积累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进行固化。下一步,调研组要重点围绕三个“坚持”,做好起草审核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部分难点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范;二是坚持方便群众,要遵循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规定时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三是坚持提高效率,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好一些难点问题。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8家市级部门以及银行、用人单位、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代表参加座谈。(全媒体记者 笪伟 通讯员 李小花)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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