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22日7时左右,扬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开发区港隆路路口,一辆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倒地,交警立即赶赴现场。
交警到达现场时,一名少年侧躺在车旁,四周多处散落车身破碎的塑料件,因正值上班高峰期,车流量较大,被撞人员及车辆事故地点又处于港隆路十字路口中央,交警立即设置好警示标志,分工疏导现场交通,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民警在现场询问电动车驾驶人朱某(20岁)时,朱某因头部受伤倒地,但意识比较清醒能够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及住址,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并联系其父母。
经事后调取监控,原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某驾驶电动车行经事发路口时闯红灯所造成的。监控画面显示,事发之前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扬中市开发区红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港隆路路口处,当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时,朱某无视信号灯指示直接冲了过去。这时郭某驾驶轿车沿港隆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她发现冲进路口的朱某时,刹车已经来不及,轿车车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朱某直接被撞飞。
后经医院诊治,朱某身体轻微软组织挫伤,且事发时朱某虽佩戴了头盔,但没有正确规范佩戴,导致被撞击时头盔掉落,朱某因此头部被缝了十几针。目前,该起事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