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243省道韦岗温泉路段发生一起特殊的车祸,一只野猪从附近山林中蹿上公路,被疾驶而过的私家车撞飞,当场毙命。本起事故造成私家车前部受损严重,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天下午3时许,市民李某驾驶私家沿24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韦岗温泉路段时,突然从道路中央隔离带绿岛内冲出一只野猪,由于距离较近,李某刹车不及,私家车与野猪迎头碰撞,野猪被撞飞20多米,致野猪当场死亡,私家车前部严重受损。
这起特殊车祸发生后,李某受惊不小,立即报警。很快润州公安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最终警方将死亡野猪移交给润州区林业站作无害化处理。对此,不少热心市民表示,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二师兄”负责,可以将野猪拿回家宰杀吃了,或者卖了也能减少一些损失。对此,记者进一步进行了调查。
警方及农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于被车辆撞死的野猪,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无害化处理,否则其行为构成违法。
据韦岗街道附近居民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市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韦岗地区山林环境越来越优化,居民时常看到野猪到附近农田啃食庄稼或蹿上公路的情况,也发生了多起机动车与野猪相撞的交通意外,希望有关部门在山林与公路的边缘建起防护网,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村民的农作物。
警方表示,凡私自猎杀或将撞死的野猪带走,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将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也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市民切不可涉险而为。
据了解,虽然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市民正常驾车撞死野猪的行为,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车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因为野猪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获得保险理赔。(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