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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0天 货车车主发现“丢”了3800元

2021-06-25 17:20

今日镇江讯  6月23日,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车内手提包里的现金被偷。经了解,报警人刘先生于6月13日凌晨四点左右驾驶货车至西来桥镇农贸市场运送猪肉时,将车停放在农贸市场通道口路边,车门未锁,车内手提包里的3800元现金被盗。

当民警询问刘先生为何时隔多日才发现现金被盗时,其表示6月13日自己去银行ATM机存钱时并未清点现金或注意屏幕中的存款提示,事后也未细看银行发来的短信。直到6月23日仔细查看银行的余额短信时,才发现自己当日只存了七千元,少了三千八百元。而刘先生当日一直将手提包带在自己身边,只有去菜市场送货期间将包放在车内。

民警调查发现,案发期间只有一名男子在刘先生货车旁边经过,随后快步进入某小区,临走时还四处张望,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侦查工作,民警找到该男子卜某,并通知其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刚开始,嫌疑人卜某拒不交代自己盗窃现金的行为,民警耐心对卜某释法明理,让卜某主动放下思想包袱。经民警三个小时的努力,卜某终于承认其盗窃现金的行为。

据卜某交代,6月13日4时许,其外出收龙虾网回家路上,见受害人刘先生停放在农贸市场附近的车内挡风玻璃下有一手提包,前去拉车门发现车门未锁,便临时起意将刘先生手提包内的3800元现金盗走。

目前,卜某已被扬中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车主在离开车辆下车时,切记检查车辆是否锁好;下车后尽可能将提包、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尽量选择监控探头可以覆盖的地方。同时,在ATM机存取款时,应当场清点现金数目,仔细查看存取款提示,以免造成损失。(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李雯)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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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6月23日,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放在车内手提包里的现金被偷。经了解,报警人刘先生于6月13日凌晨四点左右驾驶货车至西来桥镇农贸市场运送猪肉时,将车停放在农贸市场通道口路边,车门未锁,车内手提包里的3800元现金被盗。

当民警询问刘先生为何时隔多日才发现现金被盗时,其表示6月13日自己去银行ATM机存钱时并未清点现金或注意屏幕中的存款提示,事后也未细看银行发来的短信。直到6月23日仔细查看银行的余额短信时,才发现自己当日只存了七千元,少了三千八百元。而刘先生当日一直将手提包带在自己身边,只有去菜市场送货期间将包放在车内。

民警调查发现,案发期间只有一名男子在刘先生货车旁边经过,随后快步进入某小区,临走时还四处张望,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侦查工作,民警找到该男子卜某,并通知其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刚开始,嫌疑人卜某拒不交代自己盗窃现金的行为,民警耐心对卜某释法明理,让卜某主动放下思想包袱。经民警三个小时的努力,卜某终于承认其盗窃现金的行为。

据卜某交代,6月13日4时许,其外出收龙虾网回家路上,见受害人刘先生停放在农贸市场附近的车内挡风玻璃下有一手提包,前去拉车门发现车门未锁,便临时起意将刘先生手提包内的3800元现金盗走。

目前,卜某已被扬中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车主在离开车辆下车时,切记检查车辆是否锁好;下车后尽可能将提包、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尽量选择监控探头可以覆盖的地方。同时,在ATM机存取款时,应当场清点现金数目,仔细查看存取款提示,以免造成损失。(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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