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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毒品犯罪连续3年下降,去年692名毒贩被判5年以上

2021-06-25 15:19 交汇点  

在2021年“6·26国际禁毒日”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548件、3314人,收案数同比下降24.1%,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江苏毒情形势持续好转。

保持从严打击态势,2020年,全省法院共生效判决3318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的692人,重刑率20.9%;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2.4%,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依法惩处零包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同时,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朱某某贩卖毒品没收违法所得案,没收已死亡毒品犯罪人违法所得,依法剥夺其毒品犯罪收益。

当前,网络通讯和快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勾联方便、网上支付快捷、快递邮寄安全等特点,利用网络通联工具洽谈交易,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新常态,贩毒人员携带毒品毒资、当面交易的接触式贩毒模式已越来越少。网络运营部门、快递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堵截毒品交易流通渠道。

法院统计发现,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此类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查处和管控难度大。随着对传统毒品和冰毒、氯胺酮等第二代毒品打击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国内此类毒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吸贩毒人员也试图寻找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此类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2020年,江苏法院审结了涉“蓝精灵”(氟硝西泮)、“面面”(安钠咖)等20余起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今年,我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贩卖新型毒品氟硝西泮的案件。

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了大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表明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仍然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0年,苏州、镇江等地法院审结的祝某某贩卖毒品案、黄某贩卖毒品案、阿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蔓延。此外,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农村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55件,数量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达13.9%,相较2019年的7%和2018年的4.1%,已连续3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各地各部门持续有效的打击整治,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遏制,但境外毒品输入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当前,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特别是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外部威胁。随着“净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涉境外来源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20年以来,省法院已受理10余起毒品来源于缅甸、老挝等国经西南地区流入江苏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各地法院审结了多起从欧美地区走私毒品的犯罪案件。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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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26国际禁毒日”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2548件、3314人,收案数同比下降24.1%,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表明近年来,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江苏毒情形势持续好转。

保持从严打击态势,2020年,全省法院共生效判决3318名毒品犯罪被告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的692人,重刑率20.9%;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适用率为12.4%,且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依法惩处零包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遏制毒品消费市场,切断毒品蔓延渠道。同时,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摧毁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朱某某贩卖毒品没收违法所得案,没收已死亡毒品犯罪人违法所得,依法剥夺其毒品犯罪收益。

当前,网络通讯和快递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勾联方便、网上支付快捷、快递邮寄安全等特点,利用网络通联工具洽谈交易,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支付毒资,通过快递邮寄毒品的网络贩毒模式已成新常态,贩毒人员携带毒品毒资、当面交易的接触式贩毒模式已越来越少。网络运营部门、快递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运营行为,堵截毒品交易流通渠道。

法院统计发现,涉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新类型毒品犯罪逐渐增多,此类毒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伪装性、迷惑性强,识别查处和管控难度大。随着对传统毒品和冰毒、氯胺酮等第二代毒品打击管控力度持续加大,国内此类毒品价格大幅上涨,一些吸贩毒人员也试图寻找新型毒品作为替代品,此类毒品犯罪逐渐增多,社会危害性日益显现。2020年,江苏法院审结了涉“蓝精灵”(氟硝西泮)、“面面”(安钠咖)等20余起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今年,我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贩卖新型毒品氟硝西泮的案件。

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了大批发生在农村的毒品犯罪案件,表明毒品向农村地区渗透蔓延态势仍然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0年,苏州、镇江等地法院审结的祝某某贩卖毒品案、黄某贩卖毒品案、阿某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中,被告人以农村的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蔓延。此外,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农村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355件,数量仅次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达13.9%,相较2019年的7%和2018年的4.1%,已连续3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各地各部门持续有效的打击整治,境内毒源得到进一步遏制,但境外毒品输入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当前,世界范围毒品问题泛滥蔓延,特别是周边毒源地和国际贩毒集团对我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是我国禁毒工作面临的外部威胁。随着“净边”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涉境外来源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多,2020年以来,省法院已受理10余起毒品来源于缅甸、老挝等国经西南地区流入江苏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各地法院审结了多起从欧美地区走私毒品的犯罪案件。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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