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7月8日凌晨1时15分,扬中市八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杨某报警,称他家鱼塘有人偷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所谓的“偷鱼人”其实是一名“偷蛙人”。
据了解,杨某家荷塘旁有一片田地,杨某半夜起来,发现荷塘边有灯光,以为是有人来偷鱼,就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偷鱼人”吴某急忙向民警解释,“我不是偷鱼的,我只是在捉青蛙。”
民警发现吴某随身携带着照明工具、鱼叉和竹篓,竹篓里有几十只青蛙,经清点共有39只。
民警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吴某交代6月期间,他曾3次在田中捕获青蛙180只,并从中获利300余元。
当被问起非法狩猎青蛙的原因时,吴某说:“我不知道抓青蛙是犯罪的,我只是想赚点钱补贴补贴买香烟。”
警方提醒市民,青蛙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捕猎青蛙是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吴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朱秋蓉 记者 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