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丧生。经警方调查认定,大火为雇佣的保姆莫焕晶纵火所致。
2018年2月1日,杭州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
就在刚刚,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宣判了!
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配合救援行为。
莫焕晶及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并非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
莫焕晶辩称其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朱小贞等被害人。
被害人林生斌质问莫焕晶为何放火加害对她照顾有加的朱小贞等人,并指责其当庭说谎。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莫焕晶关于产生放火动机的时间、点火时间、曾按过报警器、曾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准备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内容均不实。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来源:综合杭州中院网站、中青在线等媒体报道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