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4日9时14分左右,在扬中市八桥镇富民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轿车驾车逃离了现场,不知去向,陈某则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扬中市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到达现场时陈某因脚部受伤坐倒在地,所幸人并无大碍。经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只有被撞电动车车辆碎片,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之后民警通过调取附近相关时间段监控一路排查,仅2个小时,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并发现案发时车内坐着一男一女。
随后,民警通过走访排查最终找到肇事车辆驾驶人张某的暂住地。在其暂住地,民警询问张某为何逃逸,其表示不知道自己撞人,但在视频监控证据面前,嫌疑人张某最终低头承认,对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事发时他开车带着妻子沿八桥镇港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富民路路口时,疏于观察十字路口,只想着快速通过,没注意左侧行驶过来的电动车,随后只听见轿车后方传来一声碰撞声,当时心一慌,通过后视镜看到一名妇女连人带车倒在路上,然后妇女自己从地上又爬了起来。张某以为她并没有大碍也没有下车查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了现场。因肇事逃逸,张某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由其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肇事逃逸。逃逸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