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上午,我市举行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区将继续实施“有限禁放”的管理政策,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会上发布了《2018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市民书》。据悉,我市全年禁止燃放,但设有限放时间和区域。
限放时间为,农历除夕(2月15日)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3月2日)24时止,在此期间,市区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每天早上6到晚上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燃放危险等级为C、D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字样在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明确标注。
限放区域为: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金润大道(338省道);南从金润大道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
根据《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公共场所、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山林、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十二类禁放地点.
市燃放办负责人陈宪根介绍,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标注的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2.在道路、公共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3.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不得燃放;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邓升说,“我们要求禁放网点悬挂‘此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同时放置统一的禁放标牌,并落实禁放网点责任单位和人员看护措施,加强除夕和大年初五的安保巡逻。”(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十二类禁放地点:
1. 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 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3. 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 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 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
6.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
7. 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
8. 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
9. 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
10. 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
11. 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
12. 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