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江苏省高院原创系列漫画和主题海报
下面的内容是为政法干警的朋友们量身定做
如果你真的拿他们当朋友
请你看下去
以下这些事请免开尊口!
政法干警的确掌握着大量信息资源
但调用这些信息
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
一些人以为查询信息就是“看一眼”的事情
所以常常会联系他们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
如果朋友不帮忙
就会感觉“这么小”的忙都不帮一下
产生误解和埋怨
甚至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然而查询信息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后,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如果你正巧有一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
如果你的家人朋友
碰上案件的事情来请你帮忙问问
可能你认为这对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来
说只是举手之劳
然而打探案情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27日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的11种具体行为需及时记录,并录入记录报告平台,属于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行为,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就包括打听只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依申请查询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进度、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的;要求、邀请、介绍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为私下接触提供帮助、便利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转递涉案材料的,等等。
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人
一有事或者一扯上官司
就给政法系统的朋友打电话
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关照关照
还有一些人
以朋友或者家庭聚会的名义
约了自己政法系统朋友出来
政法干警到场才发现
自己办理的案件当事人赫然在列
私自和当事人见面本来就不被允许
若是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
则性质更加严重
如果你有一个在政法系统工作的朋友
如果你真把他当朋友
请不要做这三件事
如果你做了
被他拒绝
请不要埋怨他
请你理解他
因为你所谓的“帮个小忙”
可能会让他“丢了饭碗”
来看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
1.时任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顾某某斡旋插手案件。2019年3月,应顾某某妻子及朋友吴某某的委托,为感谢丹阳市法院执行局祁某某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曾帮助被执行人吴某某解除限制出境措施,顾某某斡旋组织饭局宴请祁某某,代吴某某向其赠送烟酒取货券,并希望其在案件后续处理中给予进一步关照。2020年4月8日,收到政务警告处分。
2.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某某派出所副所长韦某某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2018年6月,韦某某在审查“套路贷”犯罪嫌疑人时,受人请托,在押送犯罪嫌疑人前往看守所途中,违规停车,让律师黄某与犯罪嫌疑人非正常见面,提供法律咨询委托代理服务。2019年12月28日,韦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3.时任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某某派出所副所长傅某某违规过问案件。2017年9月,傅某某在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某某派出所办理吴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过程中,违规过问案件,向办案民警说情打招呼,代请托人贿送财物,为吴某违规办理取保候审。2019年5月16日,傅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4.时任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某某派出所民警毛某某违规过问案件。2017年1月,毛某某在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某某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某(已另案处理)办理姚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过程中,违规过问案件,向王某某说情打招呼,为吴某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并斡旋组织饭局宴请王某某,代请托人贿送财物。2019年5月16日,毛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三个规定”的详情请戳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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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万嘉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