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29.6万对,减少七成多。江苏情况怎么样?记者5月18日采访获悉,今年一季度,全省有19165对夫妻离婚,同2020年一季度(数据受疫情影响)比下降40.41%,和2019年一季度比下降70%,降幅情况和全国基本一致。
相关人士认为,离婚人数下降,离婚冷静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才刚刚实行5个多月,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是否有缓冲作用还要看全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的数据。
记者这两天在各地采访到的情况也是如此。南京市一季度离婚人数同2019年同期比下降70%。盐城市大丰区今年受理离婚登记申请458对,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申请67对,另有156对处于冷静期,离婚登记率同比下降35%。东台市一季度离婚登记人数为149对,而2020年四季度当地离婚登记数为1606对。同比来看,2019年一季度东台市离婚登记数为493对,今年一季度比两年前降幅达6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了贯彻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随后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记者观察到,民政部公布的一季度离婚数据引发很多热议。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相当于“劝和期”。但在东台采访时,专业婚姻辅导社工告诉记者,2019年东台就开展了婚姻调解服务,对冲动型离婚进行专业调解。离婚冷静期对冲动型离婚确有缓冲作用,有些夫妻因为吵架,一时冲动过来离婚,冷静期之间就过来撤回了,还有一些又和好了,过了冷静期也不来领证。不过特定情况下,调解员的功能不再是调解,而是保护弱势的一方,那就是遇到家暴、酗酒等恶劣行为,调解员不会再劝双方持续婚姻关系。婚姻是自由的,真正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要离婚的,也不是劝和调解和冷静期能解决的。
目前全省102个婚姻登记处都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新婚辅导、离婚调解等服务,调解成功的比率大约为30%。实践中还发现,实行离婚冷静期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介入更加有效和及时,大部分离婚当事人都愿意走进婚姻家庭辅导室,接受调解和咨询。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