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部署今年小学阶段、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经我局批准后实施。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我局具体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学区确需调整的,要坚持先听证后决策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三)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要求
(一)报名登记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
户籍在我市,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下同)居住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应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要求,由其监护人在6月21~30日期间在网上报名,也可以在此期间(节假日除外)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的登记点报名。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点设在润州区五里路8号(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校内)。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1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学籍卡。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已在市区小学就读,并有意愿升入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本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
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期间。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施教区范围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学区范围。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施教区范围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 各地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市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镇江崇实女子中学初中招生办法参照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生。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地的区域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义务教育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3.特殊教育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形成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各地要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依法对户籍内特殊学生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适龄聋生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适龄智 障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和没有特教学校地区的智 障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与苏州、南京、扬州等地盲校以及镇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为适龄残疾学生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要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要求,对经过认定的镇江市A—D类人才子女,按照《镇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服务指南》办理入学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对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三)相关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小学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教育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916312、88916332,举报信箱:zjjjc@zje.net.cn。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我局基教处。
2.编制招生计划,强化学籍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依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班额标准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超计划招生。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3.严格责任追究,营造健康氛围。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政策调整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 做好均衡编班,控制班级学额。
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编班程序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编班过程要主动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保证班级之间的学生人数、学业水平、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杜绝超过55人的大班额。
5.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9〕39号),完善和实施好集团化办学方案,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帮扶力度,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放大优质资源品牌效应,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各地要用好省“名师空中课堂”“镇江智教育”等线上平台资源,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县管校聘”等教育改革,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各地于9月30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交市教育局基教处,将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置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处。
来源:镇江教育发布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