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2009版《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
新修定的《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八条,重点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合作社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此《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的又一部法规性文件,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要的法规支撑。
今年,“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也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条例》颁布为契机,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双建双创行动”,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媒体记者 周迎 通讯员 滕士安)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