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丹徒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近日,该院执行局进行了一次强制清场行动。今天(30日),院方披露具体细节。
此次执行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王某自愿以其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某小区一处房产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原告某银行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名下房屋将在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时,被原告折价或拍卖、变卖。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作出询价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裁定。依据拍卖要求,拍卖前需清场。但被执行人王某称,此房屋为本案抵押财产,虽然登记在本人名下,但从未去过此处,是房屋原房东将此房租赁给现在的实际占有人,自己没有办法清场。执行员只得上门与该案外人沟通协调。(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