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4月21日,记者从丹阳警方获悉,丹北镇两名男子为了一饱口福,竟在长江禁渔期到长江电捕鱼,最终被后巷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近日下午5时30分许,后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丹北镇飞达村飞达工业园江边,有两名男子正在用电鱼器非法捕鱼。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第一时间向值班所领导汇报,所领导随即抽调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展开搜寻,发现涉案嫌疑人孙某后果断实施追捕,并缴获作案工具,固定现场证据,同时将有关案情向值班所领导汇报。最终,在外围警戒人员的配合下,涉案嫌疑人孙某被当场抓获。
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民警发现,涉案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白色的吉利轿车,将车停靠路边,从车上取出电捕鱼设备、电瓶、抄网等作案工具,与另外一名涉案嫌疑人一同前往江边非法电鱼。
民警第一时间对涉案嫌疑人孙某进行讯问,将现场照片等证据一一出示,并晓以利害。约半小时后,在完整的证据面前,涉案嫌疑人孙某最终交代了其非法电捕鱼的违法犯罪事实。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对另一名涉案嫌疑人正在追捕之中。
据孙某交代,之所以非法电捕鱼,是因为他们想吃江鲜。作案时,他们都选择傍晚时分,此时江边人少,不易被发现。尽管小心翼翼,但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民警介绍,目前长江已全面禁捕,警方对于该类非法捕捞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通讯员 虞瑜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