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购房时承诺的小区正大门会设计成殿堂级的入户大门,没想到开发商近期却取消了此处入户大厅,只留了一条很窄的通道给业主通行。”连日来,镇江新区消协接到多名丁卯融创悦秀园房屋业主的投诉,业主反映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
据悉,2020年11月,镇江新区消协接到多名业主反映,2019年购买的镇江新区丁卯融创悦秀园房屋,当时销售人员承诺房屋交付后,小区的正大门会设计成殿堂级的入户大门,原售楼处会作为入户大厅使用,并且宣传册上也标明了这一点。但近期开发商却取消了此处入户大厅,只留了一条很窄的通道给业主通行,业主对此不满,多名业主情绪激动,数次聚集在售楼处、丁卯街道等地维权。
新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丁卯融创悦秀园售楼处进行现场核查。“开发商辩称规划图纸就是如此,并同时提供了房屋规划设计图和宣传页,与正在施工的入户大门样式并无差异,确实较为狭窄。”消协相关人员说,但业主不认可开发商这样的说辞,有业主提供了当时的录音,售楼人员在宣传时明确表示确有宽敞的入户大厅。
此后,新区消协与属地街办、规划部门联合,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商进行沟通。最终开发商同意将入户大门扩建至7.2米,业主表示认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开发商提供了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划图和宣传单页,通常而言,虚假宣传已很难界定。但有业主留下与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录音,为确定开发商是否宣传误导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龚丽娅 陈红生)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