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学会、丹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论坛,推进完善镇江市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破产审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法院和管理人三方共同协作,才能促使破产程序稳步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表示,2018年以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受理破产案件239件,审结166件,化解企业债务近15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一万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350万平方米。
我市在2019年建立了镇江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在市政府的牵头下,针对破产个案已经召开十余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了重大资产处置、信访维稳、税收争议等难题,成效显著。
同时,为了打造“镇合意”服务品牌,不断增强破产司法效能,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破产审批工作实施三条重要举措:加速释放“破产企业”要素资源。进一步发挥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功能,妥善处理民生保障、风险防控等问题,依托“破产资产池”对接政府招商项目,切实提升资产处置效率。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出清。畅通破产案件程序入口,推动“执转破”程序衔接。严格把控破产案件节点管理,促进规范高效结案。及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确保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尽快从市场退出。有序推进“生病企业”及时救治。健全完善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对于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 (谢勇)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