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允许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可以给自己和家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南京市医保局又出台新政,明确从4月15日起,经参保人授权,超出部分可共济给在该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可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或各区医保中心柜面办理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转入人医保卡号或身份证号码,也可以登陆“我的南京APP”进行网上办理。
与此同时,南京市还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如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