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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心准备制造交通事故致情人死亡 镇江检察机关引导补充侦查令案情“水落石出”

2021-04-08 08:49

今日镇江讯 多次试图挽回、要挟欲回归家庭的情妇未果后,经事先踩点并精心伪装,悍然驾车撞向情妇所乘的三轮车并致一死一伤;到案后,面对如山铁证仍避重就轻、百般抵赖。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引导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补充侦查典型案例,该案榜上有名。

一次车祸,两次报警、报案

“警察同志,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对方车上两个人受伤了,请你们赶快过来处理……”

2019年4月13日7时28分许,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现场惨烈程度出乎民警意料:六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顺行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和一辆逆行的马自达三轮车迎面相撞;旅行车无刹车痕迹、气囊都已弹出,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室左侧门及路边血迹斑斑。三轮车男性驾驶员及一名女性乘客均已因伤送医,女性伤者于当日8时50分不治身亡。

接受现场询问时,毫发无伤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司机韩某某神情淡定,称其不慎撞上对方。现场勘察结束后,公安机关拟以交通肇事立案初查。

“今天早上的事情就是韩某某故意开车撞的我爸妈,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当日中午,被撞身亡的被害人顾某某之女小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母系被韩某某故意撞死,警方旋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引导侦查,查清案件疑点

2019年4月24日,该案首次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韩某某为何上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上班路线?韩某某在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明明可以观察到逆向驶来的三轮车,为何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发生如此惨烈碰撞且自身安然无恙?韩某某案发后为何淡定异常?被害人丈夫和女儿反映韩某某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并曾扬言报复,是否属实?

镇江市检察院受案之初便觉得该案疑点重重,遂组建以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员额检察官丁云、检察官助理杜小利等人为成员的办案组。办案组讯问了韩某某,集体观看了讯问录音录像,全面归纳了疑点,多年的办案经历和直觉让他们坚信,这绝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但韩某某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未能供述整起杀人案件的细节,之后更是全盘翻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韩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镇江市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应邀指派丁云等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组首先建议侦查机关调取了韩某某车辆轨迹监控。经查,韩某某除案发当天驾车出现在案发现场,4月10日也曾在相同时间段驾车走过相应路线,并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候7分钟。经反复比看监控,办案组发现更为蹊跷一幕:4月10日、4月13日,韩某某驾车时均将被子放在膝盖并佩戴安全帽,还使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驾驶座椅上。

为最大可能重建和还原案发现场,丁云等人还建议侦查机关做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案发当时视野开阔,能够看清三轮车内驾驶人轮廓,路面也有较大避让空间。相关鉴定意见和证据则显示,涉案旅行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韩某某早在1997年就已取得驾照,驾驶经验丰富。

种种客观证据让检察官们确信,韩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但由于其拒不认罪、犯罪故意难以查明,办案组又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并走访了10余名证人,最终查明:韩某某因与被害人存在情感纠纷,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并多次扬言准备购买汽车撞击被害人。

就这样,办案组先后3次会同侦查人员研究案件并就23条具体事项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凑齐了案件整个拼图。在上述证据证据面前,韩某某无奈之下也不得不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条分缕析,真相水落石出

事情要从2017年7月说起。

2017年7月,韩某某与被害人顾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约定顾某某离婚后两人结婚。2018年3月,顾某某未与丈夫张某某离婚,提出和韩某某分手。为迫使顾某某回心转意,韩某某多次给顾某某及其女儿小张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要与顾某某“一起死”;未获理睬后,韩某某又多次扬言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某、张某某。

2019年1月14日,韩某某花4200元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别克牌赛欧旅行车。2019年4月10日早上,韩某某戴蓝色旅行帽、红色安全帽、蓝色口罩、眼镜框,将事先准备好的被子铺在腿部,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汽车驾驶座位后,开车至顾某某夫妇骑车上班必经的某非机动车道停车等候,但因顾某某夫妇未出现而作罢。

2019年4月13日7时许,韩某某做好前述防护后,又驾车沿顾某某夫妇上班必经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发现张某某骑三轮车载着顾某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后,韩某某左打方向盘迎面撞了上去……

案发后,韩某某以车祸为由分别拨打120、110,被害人之女小张了解情况后亦报案。至此,韩某某因畸恋生恨、蓄意驾车撞人并致一死一伤的事实水落石出。

此外,针对讯问时韩某某对其前科劣迹支支吾吾的情形,办案组又引导侦查人员对韩某某过往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深挖,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对韩某某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

正义昭彰,精准指控犯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韩某某时而供述时而翻供,但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由于韩某某认罪态度较差且供述时有反复,办案组又精心准备了庭审预案。

2020年8月26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顾某某对我很好,我要杀她没有天理。我开车是为看她,怎么可能会撞她?”庭审中,韩某某仍态度蛮横、狡辩不停。

“韩某某为迫使顾某某继续交往,曾多次威胁要与顾某某‘一起死’,并向多人说过要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某、张某某。韩某某4月10日、13日做好防护、伪装,制造交通事故进而撞击被害人的事实也能得到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印证。”对于韩某某的无理辩解,丁云进行了有力驳斥。

“事情已经出了,我说再多也没有意义,请求法庭判我死刑……”最后陈述阶段,韩某某尽管态度蛮横,但已不再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2020年9月1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前述判决,韩某某未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中。

“由一起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到一起被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过程是艰辛的,但结果却是让我们欣慰的。因为,在公平正义面前,我们绝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也绝不会辜负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能力、责任和信心!”谈到这起案件,丁云有感而发。

据悉,该案也是镇江市检察院实施“捕诉合一”机制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助推该院与该市公安局顺利会签了《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就实质化引导侦查、全面规范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进行了细化,有效提高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讯员 高光治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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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多次试图挽回、要挟欲回归家庭的情妇未果后,经事先踩点并精心伪装,悍然驾车撞向情妇所乘的三轮车并致一死一伤;到案后,面对如山铁证仍避重就轻、百般抵赖。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引导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补充侦查典型案例,该案榜上有名。

一次车祸,两次报警、报案

“警察同志,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对方车上两个人受伤了,请你们赶快过来处理……”

2019年4月13日7时28分许,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现场惨烈程度出乎民警意料:六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顺行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和一辆逆行的马自达三轮车迎面相撞;旅行车无刹车痕迹、气囊都已弹出,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驾驶室左侧门及路边血迹斑斑。三轮车男性驾驶员及一名女性乘客均已因伤送医,女性伤者于当日8时50分不治身亡。

接受现场询问时,毫发无伤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司机韩某某神情淡定,称其不慎撞上对方。现场勘察结束后,公安机关拟以交通肇事立案初查。

“今天早上的事情就是韩某某故意开车撞的我爸妈,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当日中午,被撞身亡的被害人顾某某之女小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母系被韩某某故意撞死,警方旋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引导侦查,查清案件疑点

2019年4月24日,该案首次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韩某某为何上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上班路线?韩某某在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明明可以观察到逆向驶来的三轮车,为何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发生如此惨烈碰撞且自身安然无恙?韩某某案发后为何淡定异常?被害人丈夫和女儿反映韩某某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并曾扬言报复,是否属实?

镇江市检察院受案之初便觉得该案疑点重重,遂组建以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员额检察官丁云、检察官助理杜小利等人为成员的办案组。办案组讯问了韩某某,集体观看了讯问录音录像,全面归纳了疑点,多年的办案经历和直觉让他们坚信,这绝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但韩某某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未能供述整起杀人案件的细节,之后更是全盘翻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韩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镇江市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应邀指派丁云等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组首先建议侦查机关调取了韩某某车辆轨迹监控。经查,韩某某除案发当天驾车出现在案发现场,4月10日也曾在相同时间段驾车走过相应路线,并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候7分钟。经反复比看监控,办案组发现更为蹊跷一幕:4月10日、4月13日,韩某某驾车时均将被子放在膝盖并佩戴安全帽,还使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驾驶座椅上。

为最大可能重建和还原案发现场,丁云等人还建议侦查机关做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案发当时视野开阔,能够看清三轮车内驾驶人轮廓,路面也有较大避让空间。相关鉴定意见和证据则显示,涉案旅行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韩某某早在1997年就已取得驾照,驾驶经验丰富。

种种客观证据让检察官们确信,韩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但由于其拒不认罪、犯罪故意难以查明,办案组又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并走访了10余名证人,最终查明:韩某某因与被害人存在情感纠纷,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并多次扬言准备购买汽车撞击被害人。

就这样,办案组先后3次会同侦查人员研究案件并就23条具体事项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凑齐了案件整个拼图。在上述证据证据面前,韩某某无奈之下也不得不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条分缕析,真相水落石出

事情要从2017年7月说起。

2017年7月,韩某某与被害人顾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约定顾某某离婚后两人结婚。2018年3月,顾某某未与丈夫张某某离婚,提出和韩某某分手。为迫使顾某某回心转意,韩某某多次给顾某某及其女儿小张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要与顾某某“一起死”;未获理睬后,韩某某又多次扬言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某、张某某。

2019年1月14日,韩某某花4200元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别克牌赛欧旅行车。2019年4月10日早上,韩某某戴蓝色旅行帽、红色安全帽、蓝色口罩、眼镜框,将事先准备好的被子铺在腿部,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汽车驾驶座位后,开车至顾某某夫妇骑车上班必经的某非机动车道停车等候,但因顾某某夫妇未出现而作罢。

2019年4月13日7时许,韩某某做好前述防护后,又驾车沿顾某某夫妇上班必经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发现张某某骑三轮车载着顾某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后,韩某某左打方向盘迎面撞了上去……

案发后,韩某某以车祸为由分别拨打120、110,被害人之女小张了解情况后亦报案。至此,韩某某因畸恋生恨、蓄意驾车撞人并致一死一伤的事实水落石出。

此外,针对讯问时韩某某对其前科劣迹支支吾吾的情形,办案组又引导侦查人员对韩某某过往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深挖,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对韩某某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

正义昭彰,精准指控犯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韩某某时而供述时而翻供,但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由于韩某某认罪态度较差且供述时有反复,办案组又精心准备了庭审预案。

2020年8月26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顾某某对我很好,我要杀她没有天理。我开车是为看她,怎么可能会撞她?”庭审中,韩某某仍态度蛮横、狡辩不停。

“韩某某为迫使顾某某继续交往,曾多次威胁要与顾某某‘一起死’,并向多人说过要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某、张某某。韩某某4月10日、13日做好防护、伪装,制造交通事故进而撞击被害人的事实也能得到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印证。”对于韩某某的无理辩解,丁云进行了有力驳斥。

“事情已经出了,我说再多也没有意义,请求法庭判我死刑……”最后陈述阶段,韩某某尽管态度蛮横,但已不再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2020年9月1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前述判决,韩某某未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中。

“由一起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到一起被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过程是艰辛的,但结果却是让我们欣慰的。因为,在公平正义面前,我们绝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证据线索,也绝不会辜负我们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能力、责任和信心!”谈到这起案件,丁云有感而发。

据悉,该案也是镇江市检察院实施“捕诉合一”机制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助推该院与该市公安局顺利会签了《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就实质化引导侦查、全面规范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进行了细化,有效提高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讯员 高光治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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