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京口区检察院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监管机制,推动整改售楼处采集公民人脸信息问题,确保公民隐私信息不被侵犯。
3月初,有镇江市民通过本地网络政民互动平台,反映在镇江某售楼处进行咨询时被“人脸识别”,认为售楼处的这一行为已经侵犯到了他们的隐私安全。得知这一情况后,京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对辖区内多个售楼处进行了排查。期间,发现某些售楼处确实存在安装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的情况,而其中仅一家在大门边张贴了“您已进入音视频采集区”提示牌,其余均无明显告示。
据相关部门解释,售楼处一般通过销售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人脸信息,来区分客户来源,以便与其他渠道商结算“带客”佣金。
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于房产交易而言并非必要手段,已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同时,售楼处未公开告知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且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更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据此,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肖像权、隐私权。并且,因为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与相应保密措施,售楼处收集的个人信息还存在泄露风险,无法确保信息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 京检萱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