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为旅游大省,共拥有在营旅游包车企业507家,旅游包车2万余辆,旅游包车安全事关重大。
4月1日起,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印发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通过实施旅游包车进站安检,进一步提高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水平,为公众出游再加一道“护身符”。
《办法》明确,旅游包车应当在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发车。汽车客运站点或旅游集散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等“六不出站”规定。
此外,还明确旅行社负责游客实名登记和实名制查验,实名制查验应当查验核对游客身份证件信息。游客应当配合实施行包安检,不配合的,旅行社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仍不接受安检的,应当拒绝其上车。
为避免纠纷,旅游包车如何开展安全例检?行包安检的责任主体又是谁?
根据要求,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具备车辆安全例检能力的,可以由本企业对旅游包车实施安全例检;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能力的车辆安全例检单位对旅游包车进行安全例检,并签订车辆安全例检检查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车辆安全例检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对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安全例检合格单》自例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7天,并应随车携带,接受检查。旅游包车行程超过《安全例检合格单》有效期的,应当在《安全例检合格单》截止时效前,再次进行车辆安全例检。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