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3月22日7时左右,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镇江扬中238省道与523国道(原231省道)路口,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通过现场询问得知,事发当时,驾驶员陈某正驾驶轿车沿镇江扬中523国道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当车行驶到523国道与238省道路口时,陈某驾车正常通过该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车辆前方左侧蹿出,陈某立即踩下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还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民警调阅现场监控后,不禁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于某捏了一把汗。原来事发之前,于某沿23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523国道路口时,该路口东西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而于某却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骑车闯红灯行驶至道路中央等待。可此时523国道南北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绿灯,陆陆续续有车辆通过,于某稍作停留后,见车流已陆续通过,心存侥幸心理,准备趁机由东向西闯红灯横过马路。谁料,就在于某驾车闯红灯行驶到523国道西侧道路中间时,陈某正驾驶轿车正常通过该路口,随即两车发生了碰撞,于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万幸的是,该起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于某的伤势不重。
目前,该起事故还在处理中。
3月22日18时40分许,正值下班车流高峰期,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扬中大道兴旺大道红绿灯路口处,一辆电动三轮汽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时,轿车没有明显损坏之处,车前路面满是被撞电动三轮汽车的玻璃渣,而电动三轮汽车已被撞至停在前方二十几米远处,前挡玻璃完全掉落。经询问双方驾驶员事故经过时,轿车驾驶员冯某称:“绿灯亮起我正常行驶,我刚起步还没反应过来就只听见“砰”的一声,我连撞了什么都不知道。”当民警询问电动三轮汽车驾驶员刘某时,刘某称:“我想过红绿灯,我远远看见两边车子都停在那里,我心想他们肯定都在等红灯,我就直接往前开,没想到开到路中间就被撞了。”
民警询问双方是否受伤,所幸事故双方人员均无大碍。因事发路段位于扬中大道兴旺大道红绿灯路口,该处是扬中大道的主要交通干道,同时事发时处于下班晚高峰时段,车流量较大且玻璃碎片大面积散落,民警立即拉起警戒线,现场指挥疏导交通,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路面监控及轿车行车记录仪画面还原了事故的经过。当民警看完后,对刘某这名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直接横穿马路闯红灯的七旬老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非标车辆,是禁止上道路行驶的。
原来事发当时,冯某驾驶轿车沿扬中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兴旺大道红绿灯路口处时,绿灯亮起车辆依次行驶。就在此时,刘某驾驶电动三轮汽车在兴旺大道由西向东机动车道上直行闯红灯穿越路口。路口由南向北直行车辆见状纷纷减速让行,由于冯某驾车在最右侧车道,视线被左侧两车道直行车辆遮挡,因出现视野盲区,未及时发现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汽车,导致径直撞向了电动三轮汽车右侧车头,电动三轮汽车前挡玻璃瞬间碎成渣,如下雨般落向路面,而车身被撞失控向前驶出二十几米。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切实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要购买或者驾乘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此外,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