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3月31日对外发布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三节期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A级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上限不再按75%比例统一限制,具体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确定。
通知提醒,要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心理,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搞“一刀切”。
翻看要求,各地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制定实施客流量管控方案,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
此外,节日期间将强化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管,重点查处提供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为规范市场秩序,节日期间,我省将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强迫或诱导购物、“非法一日游”、旅游景区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类文旅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无照经营、无证上岗、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名单。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