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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常委资格被撤销

2021-03-29 10:16

吴之如  文并画

中国新闻网报道,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县委宣传部通报,近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和县洁福康餐具清洗配送部进行暗访报道,期间发生记者被打事件。该企业被勒令立即停产整顿;负责人张小三打人违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1天、罚款600元,并被撤销其县政协常委职务、委员资格。

依我们的常识看,“群众举报”某企业,所涉及情况一般不会是表彰之类的事,多半是该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严重影响甚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接到举报,派出记者进行采访,调查真相,本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是既对人民对国家负责,也对被举报单位负责的正常行为。然而在和县的这家企业,前来暗访报道的省台记者却并未受到正常欢迎接待,而是遭到了无情殴打。

何人如此嚣张?原来,打人的还并非一般员工,而是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而且此人更具有县政协常委职务、委员资格。或许正是倚仗这一强硬背景和“特殊”身份,该“负责人”才会有恃无恐,有道是:

仗势欺凌横且骄,常委资格被撤销;人身权利法律定,岂容恶霸恣意削。

本案肇事者虽名唤“小三”,摆出的架势却堪比“天下老大”,狂妄得不可一世。把持的企业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之事,有人举报,记者来查访,“小三”居然横眉相向,暴力相加,把一个“打”字奉作“待客之道”,大有作恶万端、雄霸一方的“狼”风。

可惜,天下不是“委员”飞扬跋扈的私家领地,国家法律和各地法规犹具权威,不管是谁都得遵纪守法,若硬要耍横使蛮,那就只好法纪侍候了。法治社会里,无论是一般平民,还是头上罩有“常委”“委员”类光环的人物,都只有终身守纪义务,而无一时违法权利。如若不信,请看“张小三”的此番演绎。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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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如  文并画

中国新闻网报道,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县委宣传部通报,近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前往和县洁福康餐具清洗配送部进行暗访报道,期间发生记者被打事件。该企业被勒令立即停产整顿;负责人张小三打人违法,被依法行政拘留11天、罚款600元,并被撤销其县政协常委职务、委员资格。

依我们的常识看,“群众举报”某企业,所涉及情况一般不会是表彰之类的事,多半是该企业的某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严重影响甚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接到举报,派出记者进行采访,调查真相,本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是既对人民对国家负责,也对被举报单位负责的正常行为。然而在和县的这家企业,前来暗访报道的省台记者却并未受到正常欢迎接待,而是遭到了无情殴打。

何人如此嚣张?原来,打人的还并非一般员工,而是这家企业的负责人,而且此人更具有县政协常委职务、委员资格。或许正是倚仗这一强硬背景和“特殊”身份,该“负责人”才会有恃无恐,有道是:

仗势欺凌横且骄,常委资格被撤销;人身权利法律定,岂容恶霸恣意削。

本案肇事者虽名唤“小三”,摆出的架势却堪比“天下老大”,狂妄得不可一世。把持的企业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之事,有人举报,记者来查访,“小三”居然横眉相向,暴力相加,把一个“打”字奉作“待客之道”,大有作恶万端、雄霸一方的“狼”风。

可惜,天下不是“委员”飞扬跋扈的私家领地,国家法律和各地法规犹具权威,不管是谁都得遵纪守法,若硬要耍横使蛮,那就只好法纪侍候了。法治社会里,无论是一般平民,还是头上罩有“常委”“委员”类光环的人物,都只有终身守纪义务,而无一时违法权利。如若不信,请看“张小三”的此番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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