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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党史文献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03-13 11:16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现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生动讲述党史,传承红色基因,镇江市史志办公室、镇江市档案馆、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100年来光辉奋斗历程和镇江发展变化的党史文献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镇江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实物、档案等。

二、征集内容

(一)1921年至今,镇江市党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文字、音像制品、实物等。如: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电报、信件、布告、照片、图表、图片、地图、牌匾、旗帜、会标、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宣传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等。

(二)镇江籍以及在镇江战斗或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个人用品、实物等。如: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臂章、服装、立功奖状、奖章、证件证书、文件袋、工作笔记、书信、书籍、日记本、领导题词、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口述资料、照片、录音、战利品等。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镇江或接见镇江干部群众的影像、照片、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以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集体、单位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等。

(四)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席证件、文件袋、笔记本、新闻报道、录像、照片等影像和文字资料。

(五)反映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某一单位、某一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和部门史,反映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档案文献、文物资料。

三、征集原则

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要注重突出镇江特色,提供反映党组织在镇江开展活动以来的典型历史资料。

四、征集方式

分为自愿捐赠、无偿征调、寄存馆藏、复制归还、出价收购等。鼓励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对捐赠重要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的各类资料归国家所有,存放于镇江市档案馆。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志文

联系电话:80820293


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镇江市档案馆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2021年3月11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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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现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生动讲述党史,传承红色基因,镇江市史志办公室、镇江市档案馆、镇江报业传媒集团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100年来光辉奋斗历程和镇江发展变化的党史文献档案资料。征集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镇江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实物、档案等。

二、征集内容

(一)1921年至今,镇江市党组织成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文字、音像制品、实物等。如: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电报、信件、布告、照片、图表、图片、地图、牌匾、旗帜、会标、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宣传品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等。

(二)镇江籍以及在镇江战斗或工作过的重要人物、革命烈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文字资料、个人用品、实物等。如: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臂章、服装、立功奖状、奖章、证件证书、文件袋、工作笔记、书信、书籍、日记本、领导题词、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回忆录、调查报告、口述资料、照片、录音、战利品等。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镇江或接见镇江干部群众的影像、照片、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以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集体、单位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等。

(四)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席证件、文件袋、笔记本、新闻报道、录像、照片等影像和文字资料。

(五)反映镇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某一单位、某一系统发展历史的创业史和部门史,反映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档案文献、文物资料。

三、征集原则

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要注重突出镇江特色,提供反映党组织在镇江开展活动以来的典型历史资料。

四、征集方式

分为自愿捐赠、无偿征调、寄存馆藏、复制归还、出价收购等。鼓励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对捐赠重要档案资料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捐赠的各类资料归国家所有,存放于镇江市档案馆。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志文

联系电话:80820293


镇江市史志办公室

镇江市档案馆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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