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增强向上流动能力等四个部分十四条政策举措,构建促进江苏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创造更充分、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的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统筹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等举措,努力保障流动机会数量增多、质量提高、更加均衡,推动社会性流动顺畅有序。
畅通流动渠道是形成社会性流动机会平等的基石。《实施意见》聚焦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户籍、公共服务等关键问题,提出以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有序流动,以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双向流动、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合理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等举措,畅通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积极正向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社会性流动的催化剂。《实施意见》聚焦基层一线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通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效衔接等举措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强化兜底保障,是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的底线,也是政府政策的重要发力点。《实施意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贫困群体向上向好流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四个方面,促进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失业人员等拥有更多社会性流动通道。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抓好各项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大力营造“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集聚强大动力。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