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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所呼 我有所应丨守护一江碧水,长江母亲有了保护法

2021-03-04 16:17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编者按 住苏全国人大代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在脱贫攻坚、长江保护、乡村振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多条战线上作出诸多贡献。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推出“你有所呼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二篇,敬请关注。

长江放流

“哗”的一声,300余万尾“土著”和珍稀鱼苗,伴随着水花争先恐后跃入长江,水面上泛起一圈圈涟漪……这是2021年3月1日上午,长江南京段、长江泰州靖江段、太湖苏州水域的一场盛景——长江放流。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对江苏人民来说,更是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地理位置上来看,长江贯穿江苏腹地,流经南京、扬州、镇江、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8个设区市,是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数据表明,江苏沿江地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八成。

长期以来,长江承载着沿江220多座城市生活污水和数万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水污染日益严重,水生态日趋退化的问题已经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长江“病”了,关注长江“健康”、保护长江,刻不容缓。

江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1998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出台;2004年,率先制定《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确立了长江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补偿制度;2016年,江苏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年度环境报告的省份;2017年,重点围绕“加强隐患治理、确保长江饮用水安全”,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问题整改解决;2019年,省市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形成突出水环境问题清单;2020年,制定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推进法治长江的探索中,江苏积极主动作为。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江为家的江苏渔民上交了自己的渔船和捕鱼工具,退捕上岸。

不只是省内立法,从2014年起,江苏的人大代表们连续5年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有着重大意义。

永联村实景图

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密切关注长江大保护问题,踊跃建言献策长江立法。“《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倒逼沿江企业转型升级,必将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吴惠芳说,“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更加有效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无人捕捞,长江的生态环境在逐步转好;坚持放流,为长江鱼类资源“做补充”。长江放流第一人——来自江阴的郑金良近20年来一直坚持往长江放流河豚、四大家鱼的幼苗。2020年6月5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在长江海门段位开展资源监测时,发现了河豚幼苗5-6尾,“尾巴是颜色很深的黄色,一看就是野生的!这说明之前的放流是有效果的,河豚慢慢形成了一个小种群,能够在野外自体繁殖了。”郑金良看到这个好消息,足足开心了好几天。

长江江豚

“长江三鲜”之一的刀鱼也传来喜讯。相关部门数据显示,自2019年2月1日禁止生产性捕捞后,长江刀鱼的资源量和个体规格明显回升,截至2020年8月,资源密度增加了1倍多。好消息还不止这些,近年来,因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对江豚保护的重视,南京江豚数量逐年增加,“微笑天使”们的曝光率越来越高。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江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这既是连续5年来,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跨届接力的结果,更是全国人大立足全局、立足长远,慎重酝酿的成果。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黄泽文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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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住苏全国人大代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反映群众呼声。在脱贫攻坚、长江保护、乡村振兴、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多条战线上作出诸多贡献。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江苏人大网、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推出“你有所呼我有所应”系列报道,今日推出第二篇,敬请关注。

长江放流

“哗”的一声,300余万尾“土著”和珍稀鱼苗,伴随着水花争先恐后跃入长江,水面上泛起一圈圈涟漪……这是2021年3月1日上午,长江南京段、长江泰州靖江段、太湖苏州水域的一场盛景——长江放流。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对江苏人民来说,更是有着深厚的感情。从地理位置上来看,长江贯穿江苏腹地,流经南京、扬州、镇江、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8个设区市,是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数据表明,江苏沿江地区经济总量占全省的八成。

长期以来,长江承载着沿江220多座城市生活污水和数万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水污染日益严重,水生态日趋退化的问题已经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长江“病”了,关注长江“健康”、保护长江,刻不容缓。

江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1998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出台;2004年,率先制定《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确立了长江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补偿制度;2016年,江苏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年度环境报告的省份;2017年,重点围绕“加强隐患治理、确保长江饮用水安全”,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促进问题整改解决;2019年,省市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形成突出水环境问题清单;2020年,制定出台《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推进法治长江的探索中,江苏积极主动作为。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江为家的江苏渔民上交了自己的渔船和捕鱼工具,退捕上岸。

不只是省内立法,从2014年起,江苏的人大代表们连续5年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有着重大意义。

永联村实景图

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密切关注长江大保护问题,踊跃建言献策长江立法。“《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倒逼沿江企业转型升级,必将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吴惠芳说,“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更加有效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无人捕捞,长江的生态环境在逐步转好;坚持放流,为长江鱼类资源“做补充”。长江放流第一人——来自江阴的郑金良近20年来一直坚持往长江放流河豚、四大家鱼的幼苗。2020年6月5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在长江海门段位开展资源监测时,发现了河豚幼苗5-6尾,“尾巴是颜色很深的黄色,一看就是野生的!这说明之前的放流是有效果的,河豚慢慢形成了一个小种群,能够在野外自体繁殖了。”郑金良看到这个好消息,足足开心了好几天。

长江江豚

“长江三鲜”之一的刀鱼也传来喜讯。相关部门数据显示,自2019年2月1日禁止生产性捕捞后,长江刀鱼的资源量和个体规格明显回升,截至2020年8月,资源密度增加了1倍多。好消息还不止这些,近年来,因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对江豚保护的重视,南京江豚数量逐年增加,“微笑天使”们的曝光率越来越高。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长江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这既是连续5年来,江苏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跨届接力的结果,更是全国人大立足全局、立足长远,慎重酝酿的成果。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记者 黄泽文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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