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以为自己买到了带普通院子的房子,看到实物才知庭院是下沉式的,业主认为销售在介绍时误导了自己。而销售称,合同和沙盘都已说明是下沉式庭院,至于院子并无承诺。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是赠送露天庭院,权利实现或将较为困难。
业主:
送的那层院子沉下去了
业主夏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6月,她和丈夫在远洋三期山语四季花127万元购买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销售跟我说院子是地坪上的带院子,然后窗户是大的落地窗,不影响采光挺好的,因为我们在无锡买的也是买一层送一层的,有参照。”
2020年,得知房屋快交付了,销售人员带夏女士夫妇去看了另外一户户型与她家一样的,夏女士这才发现院子是下沉式,与赠送的负一层齐平,销售建议她搭建阳光房封起来,这让夏女士夫妇很失望,“买房子时销售说买一层送一层,送的那层是带院子的,与二期一样,我们当时问为什么下沉,她说因为楼层太高,为了确保安全,所以才全下沉下去了。”夏女士说,丈夫在二期做过地暖,看过与地面齐平的院子,自己在无锡的家也是送的下一层带院子,夫妻俩就以为远洋三期院子也是齐平式的,“我有三个孩子,房子要大,我住惯了带院子的房子,又喜欢种花草,当时就是看中院子,如果销售明确说是下沉式,我就不买了。”记者在夏女士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南向室外空间为下沉式采光庭院”,夏女士说,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看条款,销售的介绍太含糊,误导了她。
记者在夏女士购买的远洋三期19幢看到,南面一楼与地面齐平,赠送的负一楼外的庭院为下沉式,庭院低于地平。夏女士说,这样的结构与销售所说不一致,影响房屋采光,她希望退房。
销售:
未对院子做相关承诺
随后记者与夏女士来到售楼处,与夏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张女士带记者看了沙盘模型,相关楼的一楼南面一排院子为下沉式,张女士说,她告诉夏女士买一楼送地下室,没有说过送院子。销售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说,夏女士误解了,合同和沙盘上已标明是下沉式庭院,销售人员没有隐瞒,“关于院子我们并没有相关承诺,二期部分院子有下沉式也有与地面齐平的,我们赠送的是地下室,没有说送院子。”
离开售楼处后夏女士告诉记者,销售只说她家院子式样二期也有,并未告诉她二期院子式样,她到现在才知道二期有两种院子,她认为销售存在误导,她会继续与销售方、开发商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消费者主张权利较难
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看法?江苏德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冰认为,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应当在合同上面明确约定,双方产生矛盾和纠葛时,首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说明解决问题,“合同中只约定了下沉式庭院,但对赠送院子没有约定,消费者要实现自己的权利比较困难。”陈冰说,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过合同的纠纷和矛盾主要看书面证据,如果消费者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开发商是赠送露天庭院,可能消费者权利的实现较困难。
地下室和下沉式庭院是否一致?陈冰认为,从建设工程的专业角度看,两个是不一样的,地下室和下沉式庭院,结构功能用途也是不一样的,两者不能简单的进行等同,“建议开发商和消费者购房者之间,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矛盾。”(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