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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这项新政征求意见 商办等非住宅类建设不得再有这些“功能”

2021-02-21 15:40

今日镇江讯    21日,记者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征求《关于加强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建设 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拟对句容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和服务型公寓的建设进行规范。

意见稿中指出,商办类项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再以“公寓”“家园”“花苑”等用语,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并应在项目名称后用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其非住宅用途;非住宅类项目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句容市公安局、句容市教育局应严格核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具体包括:句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商务、商办混合、科研办公、工业、物流仓储等非居住用地,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

再者,开(茶)水间、卫生间以及上下水管道井应按层集中设置。其中:单层建筑面积小于(含)600平方米的,除集中设置的卫生间外,允许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一个;单层建筑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除集中设置的卫生间外,允许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两个;意见稿中载明,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设置厨房,不得在开(茶)水间、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以外的部位,预留上下水管位及烟道(孔洞);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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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21日,记者从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征求《关于加强商业商务等非住宅类建设 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公众意见建议的公告”,拟对句容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和服务型公寓的建设进行规范。

意见稿中指出,商办类项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再以“公寓”“家园”“花苑”等用语,广告宣传、楼书中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并应在项目名称后用相同的字体字号标注其非住宅用途;非住宅类项目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句容市公安局、句容市教育局应严格核查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具体包括:句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业、商务、商办混合、科研办公、工业、物流仓储等非居住用地,或者在居住用地上配建的商业、办公建筑。

再者,开(茶)水间、卫生间以及上下水管道井应按层集中设置。其中:单层建筑面积小于(含)600平方米的,除集中设置的卫生间外,允许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一个;单层建筑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除集中设置的卫生间外,允许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两个;意见稿中载明,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设置厨房,不得在开(茶)水间、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以外的部位,预留上下水管位及烟道(孔洞);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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