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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

2021-02-20 15:56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从2021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将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办法》所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所指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办法》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持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期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办理停止缴费手续。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协议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继去年11月推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以来又一次扩大了工伤保险人群参保范围,为进一步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牢基础。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等系列流程,进一步提升利企惠民服务水平。(通讯员 王翔 朱丽娇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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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从2021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将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办法》所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所指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办法》规定,用工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为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持与超龄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参保花名册及《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至用工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未办理退休手续证明等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用工协议或者三方实习协议期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办理停止缴费手续。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或者续签协议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继去年11月推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以来又一次扩大了工伤保险人群参保范围,为进一步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牢基础。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符合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等系列流程,进一步提升利企惠民服务水平。(通讯员 王翔 朱丽娇 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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