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一名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的“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不想在乘坐火车时,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丹阳站派出所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8日13时40分许,丹阳站派出所民警郑永朋接到上级指令通报称,一名男子乘高铁使用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不符。民警在该趟高铁列车停靠丹阳站时赶至车上找到了该名男子,发现该男子乘车使用的是其侄子的身份证,就将该名男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这名旅客姓张,今年65岁,是上海人。因拖欠工资款,被法院列为了失信人员,不能高消费,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为出行方便,他将自己侄子的身份证带在身边,做应急用。
2月8日12时许,张某在南京站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了1张南京到镇江的普通车车票用于实名制进站 ,同时又用自己侄子的身份证买了一张南京到上海的高铁车票用于乘车。进站时,他用自以为聪明的做法,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在车上被民警和铁路工作人员发现异常。
询问中,张某承认自己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乘坐高铁,但为了出行方便,心存侥幸,冒用了他人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必须依法持有和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属、亲戚朋友的还是别人遗失的, 都属于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可以成为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借口。而当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通讯员 于志丽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