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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驾车意外撞死野猪 造成的损失该由“二师兄”负责?

2021-02-09 16:33

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市民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官塘桥路上,竟与一头野猪发生碰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这起意外造成刘某私家车严重受损。对此,不少热心市民表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二师兄"负责,将野猪拿回家吃了,或者卖了也能减少一些损失。还有不少市民对撞死野猪,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表示担心,媒体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负责处理本起突发事故的润州交警部门表示,事发时间为2月8日凌晨3时许,当时刘某驾驶私家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车辆头部受损严重。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对于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不少市民挺为车主抱不平,认为肇事者是头野猪,车子又受损如此严重,说理都没地方说去,车辆受损那么严重,感觉有点心痛。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没有过错,明年车辆的保费肯定要增加。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是不是可以将野猪拿回家吃了,或者卖掉减少自己的损失呢。对此,润州交警部门表示,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到位,市民在南山及野外看到野猪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也发生了多起机动车撞死野猪的交通意外。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将撞死的野猪私自带走,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违法,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部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危及生命可就得不偿失了。

虽然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市民驾车在正常行驶时,撞死突然窜出的野猪,这并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由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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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天,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市民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在官塘桥路上,竟与一头野猪发生碰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这起意外造成刘某私家车严重受损。对此,不少热心市民表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二师兄"负责,将野猪拿回家吃了,或者卖了也能减少一些损失。还有不少市民对撞死野猪,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也表示担心,媒体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负责处理本起突发事故的润州交警部门表示,事发时间为2月8日凌晨3时许,当时刘某驾驶私家车沿官塘桥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四平山路南侧路段时,与一头横穿马路的野猪相撞,导致野猪当场死亡,车辆头部受损严重。事发后,刘某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赴现场进行了勘察,死亡野猪最终送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对于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不少市民挺为车主抱不平,认为肇事者是头野猪,车子又受损如此严重,说理都没地方说去,车辆受损那么严重,感觉有点心痛。虽然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是当事人没有过错,明年车辆的保费肯定要增加。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是不是可以将野猪拿回家吃了,或者卖掉减少自己的损失呢。对此,润州交警部门表示,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无论是车主还是其他市民,都无权将其私自带走或贩卖,理应交由农林部门处理。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到位,市民在南山及野外看到野猪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也发生了多起机动车撞死野猪的交通意外。对此,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将撞死的野猪私自带走,一经查实,当事人可能违法,涉嫌非法获取、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此外,部分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病菌,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危及生命可就得不偿失了。

虽然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市民驾车在正常行驶时,撞死突然窜出的野猪,这并不属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由于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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