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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今日起实施 鼓励怀孕26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

2021-02-01 06:36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今日,《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给出法规支撑。

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与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克坚重点介绍了《办法》中的几条亮点规定,其中《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鼓励怀孕妇女孕26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

近年来,我市针对出生缺陷建立了三级预防防控体系,其中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预防出生缺陷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建立了1家产前诊断机构、6家产前筛查机构、其他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市产前筛查率达95%以上,无创DNA参检率接近40%,早孕期NT筛查率90%以上,中孕期超声结构筛查全覆盖,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遗传性耳聋基因参检率60%,对筛查异常的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率95%以上。此外,还开展了耳郭畸形无创矫正,实现早筛查、早诊治、早康复。

刘克坚表示,借助《办法》实施契机,我市将持续聚焦和推进出生缺陷的防治,借助省妇幼信息系统,从孕前、孕期到产后、新生儿实现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覆盖生育全过程和儿童全周期,帮助更多家庭生育健康宝宝。 (全媒体记者 杨泠 钱菁璐)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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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今日,《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为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给出法规支撑。

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与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克坚重点介绍了《办法》中的几条亮点规定,其中《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鼓励怀孕妇女孕26周前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

近年来,我市针对出生缺陷建立了三级预防防控体系,其中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预防出生缺陷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建立了1家产前诊断机构、6家产前筛查机构、其他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市产前筛查率达95%以上,无创DNA参检率接近40%,早孕期NT筛查率90%以上,中孕期超声结构筛查全覆盖,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以及先天性心脏病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遗传性耳聋基因参检率60%,对筛查异常的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率95%以上。此外,还开展了耳郭畸形无创矫正,实现早筛查、早诊治、早康复。

刘克坚表示,借助《办法》实施契机,我市将持续聚焦和推进出生缺陷的防治,借助省妇幼信息系统,从孕前、孕期到产后、新生儿实现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覆盖生育全过程和儿童全周期,帮助更多家庭生育健康宝宝。 (全媒体记者 杨泠 钱菁璐)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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