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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1年

2021-01-28 15:10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28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省人社厅等三部门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通过实施社保费“免减缓降”措施,全年累计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以上,对稳就业、保民生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当前疫情风险仍然存在,人社部门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稳企惠民政策,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确保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有力高效的保障服务。(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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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28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省人社厅等三部门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通过实施社保费“免减缓降”措施,全年累计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以上,对稳就业、保民生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当前疫情风险仍然存在,人社部门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稳企惠民政策,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确保养老金等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有力高效的保障服务。(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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